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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吧一网民诽谤,攻击衡水中级法院女法官 ,被拘留 |
| 信息代发发表于:2008-7-22 8:50:55 |
衡水吧一网民诽谤,攻击衡水中级法院女法官 ,被拘留10天罚款500元 燕赵都市报:网上发贴诽谤衡水中级法院女法官, 衡水一网民被拘留10天罚款500元 .本报驻衡水记者李海菊
冀州市的秦天(化名)在百度网站的“衡水吧”上发了一个“有这样一个黑法官”的贴子,对用戏谑的口吻,历数衡水某法院女法官楚虹(化名)在去年主审一桩诉讼时,用尽心思迫使发帖者邀其到衡水市知名酒店吃饭,且巧立名目索贿达一万元,帖子里的楚虹被描绘成了一个无耻的贪婪法官。
“有这样一个黑法官”网上激起千层浪 楚虹的愤怒是从无意中的一次上网开始的,在百度网站的“衡水吧”上挂着一张关于她的帖子。尽管帖子没有直指她的真实姓名,却点明了她的工作单位以及同事们平素对她的昵称,以及丈夫、妹妹的情况,使熟悉她的人一看便知说的就是楚虹。 楚虹是衡水某法院的女法官,那张帖子用戏谑的口吻,历数她在去年主审一桩诉讼时,用尽心思迫使发帖者邀其到全市知名酒店吃饭,且巧立名目索贿达一万元。帖子里的她被描绘成了一个无耻的贪婪法官。 这个不足千字的帖子在网上激起千层浪。短短几天时间里,“火星四溅”的跟帖铺天盖地而来:“给了钱,事办了吗?这很重要!”“还有更黑的!”…… 到了后来,跟帖已从对楚是虹的“个人批判”上升到质疑整个衡水市法官队伍的司法公正与攻击政法机关廉政建设的地步。“吐沫能淹死人!”排山倒海般的帖子让楚虹感受到巨大的压力。 “是谁怀有如此巨大的仇恨,杜撰出如此不堪的文字诋毁自己?隐藏在帖子后面的那张脸到底是谁?”从帖子的内容看,发帖者是楚虹去年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可不要说一年,就是把楚虹一个月审理案件的当事人梳理一遍也非易事。面对与日俱增的跟帖,一筹莫展的楚虹报了警。
贴子后面的那张脸究竟是谁? 接到楚虹报案的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康复街派出所民警审慎地看完这篇名为“有这样一个黑法官”的原帖并作出相关调查后,认定发帖者已经构成对楚虹的诽谤。 网络是庞大而无形的,但支撑它的计算机却是真实的,真实到不容揉进一粒沙子。办案民警三赴京城,警方掌握的所有线索一同指向冀州市的秦天。秦天几年前出资购买了冀州市某厂,去年曾经打过一场官司,主审法官正是楚虹。 而秦天根本没把发帖子当回事儿,面对民警的追问,他毫不讳言:“帖子是我发的!”他认为网络是虚幻的,可以恣意宣泄心里的愤懑。 原来,2005年,秦天与冀州市某局签订了关于转让某厂的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秦天承担下原厂遗留下来的所有债权债务。当年,正是因为这些历史上纷杂的债务,秦天与人发生了经济纠纷,诉讼标的额为三万两千余元。 面对这场官司,秦天心里并没有底,为了增加胜诉的可能,他打起了歪主意,咬牙拿出1.2万元趁着夜色找到楚虹家里,扔下钱掉头就走。送礼之后,秦天觉得自己的官司十拿九稳了。可没成想,两天后法院给他打去了电话:楚虹把钱交到了法院办公室,催他把钱拿回去。 后来,法院判决秦天败诉了——他不仅要偿付原告近3.3万元货款,还要担负6000块钱的诉讼费用。于是,秦天把败诉的原因算到了杨虹头上,并决心利用网络给楚虹一点颜色看看。
网上诽谤也犯法 派出所里的秦天仍旧振振有词:“在虚拟的世界里,抨击社会阴暗面,警示执法不公者,这是我的权利。”抨击时弊,激浊扬清,当然是公民的权利,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显然超过法律允许的范畴。 “帖子里写的都是我编的。”秦天说他“创作”帖子的灵感来自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于请客、送礼的描述与刻画,尔后经过精心“构思”,嫁接到了楚虹身上,泡制出了这个帖子。在编造楚虹接受吃请的情节中,他这样描述:“(楚虹)总是在快下班时‘接见’我,而且一谈就过了下班时间,我只好‘热情’地邀请她吃饭。她也毫不客气,专门挑金山、香龙等大酒店‘随便吃点’,吃饱喝足了打包回府。” 随后,秦天又发挥自己的想象,编造出楚虹借口“买手机”、“看亲戚”三次向他索贿一万元的“故事”。在帖子结尾,秦天不忘给楚虹“盖棺定论”:“这就是我们衡水的真人真事,太黑了!这一次打官司的经历,把我多年脑海中法官的美好形象击得粉碎。”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秦天虚构事实并网上发布,对楚虹的名誉造成了实质的损害。警方依据此项规定,处以秦天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虚幻网络并非法律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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